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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和控告的不同之处:

(1)目的不尽相同。申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人事权益,而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惩办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

(2)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3)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明文规定,主要涉及人事关系,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没有限制,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公务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进行控告。

(4)程序不同。申诉有法定的较为完善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明确,是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必要条件,也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具体两者的区别:

1、起诉一般被理解为提起诉讼。我国任何公民或经济组织在受到人身,经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可以就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损害行为有关的人进行损害赔偿。

2、由我国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向法院提起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被称为公诉。

3、被起诉与被指控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用词,被起诉包涵被指控的意思,但是被指控不一定是指被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