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徐州取保候审律师 网址:http://www.xzqbhsls.com/ 时间:2021-12-03 09:12:47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可以出庭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可以视为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期满后案件会取消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取保候审时间到案件是否自动撤销
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以后,案件是不会自动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因此,取保候审时间到了,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至于案件还是否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情况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情分析与评析:
本案犯罪嫌疑人徐XL作为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属单位的高管人员。警方以此作为依据,于2012年08月15日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其丈夫王SY于2012年08月17日聘请xx吴律师作为徐XL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委托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前往xx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本案犯罪嫌疑人徐XL。
在了解案情后,吴律师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徐XL作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但其经手的账面合法,内容亦无涉及诈骗的相关款项。而且其入职、任职、工资等一切正规合法,并不存在额外收入或如警方所称的非法高额收入。
结果:
在结合案情作出判断后,吴律师通过与经办部门沟通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果断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在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经审核认为申请有法有据符合条件,遂于犯罪嫌疑人徐XL于2012年11月初予以解除监禁,变更为取保候审。
至此,犯罪嫌疑人徐XL在吴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取保候审,并在后续过程中被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人有许多法律和酌定义务需要遵守,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者将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等处罚。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