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取保候审律师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正文
分享到:0
八月法制焦点回顾 发布时间:2005-09-01 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的2005年8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 ■尊重和保护人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部法律获得通过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等议案,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39、40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这三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让我们看到它在规范和限制警察权力方面所做的努力: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它专门拿出一章“执法监督”,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可以相信,公民的权利,将不会被“合法”地侵犯;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则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立法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另外,公证法明确规定不再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的通过,再次表明中国立法机关已越来越注重平等、尊重保护人权和防止权力的滥用。 ■体现一种司法智慧最高法出台司解规定不服拆迁裁决可提行政诉讼 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条有关拆迁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近年来,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当直接受理此类民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该解释的出台引来众议,坊间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在堵死普通百姓在拆迁过程中的司法救济之路,大大缩小了公民的司法救济权利,是拒被拆迁人于法院之外。但更多专业人士认为这样的司法解释体现了一种司法智慧,巧妙地解决了在拆迁的问题上,司法与行政、效率与人权之间复杂的博弈关系,表面上法院不受理有关拆迁的民事诉讼是司法权的一小步退让,但是这样的退让背后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更有效的制约,可以说这样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还煤矿一个安全安监总局国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月15日紧急部署了对7000多个问题煤矿的停产整顿和关闭工作,要求年底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不得延期。一些地方不能再以“停产整顿”为名,无限期拖延对问题煤矿的治理。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煤矿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说,目前全国有5290个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和2000多个经审查不予颁发许可证的煤矿,分布在26个省区,隐患四伏。今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能否平稳,关键要看这些煤矿的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治。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要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改仍不达标以及非法生产的矿井。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查处官煤勾结和腐败现象。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须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   煤矿生产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期待国家及地方出台治理措施能遏制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状况。 ■为政务公开立法广东政务公开条例规定23项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事权、人权和财权等三方面作出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政务公开权利人,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政府作为义务人向权利人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取费用。《条例》共列举了23项政府应当公开的项目,包括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以及其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等。按照《条例》,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11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公民可以申请公开某些未列出的政务,如果因为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依法予以赔偿。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我们考量政务公开立法提供了参照系。 ■构造国际反腐法律框架首个由美国正式押送移交的贪官余振东受审 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8月16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2年开始,余振东与原开平中行行长许超凡、经理许国俊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采用以企业名义向开平中行办理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企业正常还贷资金或假借企业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占用、侵吞巨额联行资金进行消费挥霍和赌博。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近14亿元。案发后,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2004年4月16日,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的押解下,逃亡美国两年半的余振东被押送回本国。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355万美元赃款返回中方。 余振东案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次将贪污外逃人员从国外押解回国。像余振东这样的巨贪在关卡繁多的美国能较为顺利地押回,这说明,反贪问题已成了世界各国的共识。迄今,联合国《反腐公约》已获得110多个国家签署和10多个国家批准,反腐已成了国际社会的主流决心,这也为追捕外逃贪官提供了国际条件。 ■“反腐英雄”的烟幕弹“防弹衣书记”黄金高涉嫌受贿被起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涉嫌受贿案,已于2005年8月3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黄金高在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及寿山石、笔记本电脑等财物。黄金高自称“防弹衣穿了6年”,去年在网上投书后成了“反腐英雄”。 一个高举着反腐大旗的县委书记,竟然自己受贿500万元,这仿佛向老百姓表演了一个“反腐书记”腐败着的黑色幽默。黄金高自己的问题需要由法律来裁判,他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也应当有个水落石出。 ■贪官的把戏湖南临湘副市长拿受贿款扶困济贫引争议 2004年7月,时任湖南临湘市副市长的余斌因涉嫌受贿罪被捕,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8月12日有媒体刊发报道:检察院揭露余斌受贿案真相,赃款扶贫是受人点拨!据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介绍,余斌是在被取保候审后受人点拨,在审判阶段突然提出他受贿的赃款用于“扶贫”的!甚至将他个人与集体之间纯粹借贷关系的10万元也往“扶贫款”里靠,而且他借给那乡政府的10万元已还了5万元…… 余斌受贿济贫案的一波三折在社会上引起颇多争论,从余斌是否是个好官的争论到最终事实的真相大白——受贿济贫真成为了贪官的把戏?民众对此案的不同反应,某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余斌“受贿扶贫”案可当作一个标本——反腐败必须先撕掉蒙在腐败分子脸上的一切画皮。 ■错误的执法理念河南漯河百名嫌犯被“游街示众” 8月10日上午,天刚蒙蒙亮,河南省漯河市街头就开始人声鼎沸,不到9点,已经有数千人涌到了人民会堂广场,争相目睹即将被公开逮捕的100名犯罪嫌疑人。当天,漯河市政法机关在这里召开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大会结束后,10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200多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押解“巡游”,一辆辆拉着“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等标语的大卡车上,荷枪实弹的公安干警押解着犯罪嫌疑人,自市区黄河广场、双汇广场一路开过,道路两边人山人海,有人特意打着伞从家里出来看,不少人还尾随着车队一路叫好。对于漯河市政法机关的这一行为,有人拍手叫好,称其可起到震慑作用,有人拍案而起,怒斥这种行为破坏法治,一时间在当地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其实,用“定点巡游”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