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取保候审律师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正文
分享到:0

  经济犯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被捉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经济案被捉多长时间能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被捉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案例;

  案情介绍: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清远市下辖某人民检察院多次接群众举报,反映龙某有重大经济问题,遂于2014年4月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龙某在担任某街道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处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构征地拆迁事实,骗取拆迁安置用地,并分给众人,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该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调查期间,该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犯罪嫌疑人成某、犯罪嫌疑人莫某均涉案其中。

  同时,该市人民检察院另调查认为: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公务人员身份及职权收受几十万到几万元不等好处费。

  辩护工作:

  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莫某的家属找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多次积极进行沟通,就涉案情况所适用的法律问题详细咨询。谢俊律师就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涉案后重点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并就案件细节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及指导。

  另外,谢俊律师开展了其他工作。

  结果:

  犯罪嫌疑人龙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成某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2014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莫某因涉嫌贪污被取保候审。

  案件于2014年8月已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被捉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取保候审。所以,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被捉后,符合条件的,就能申请取保候审。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