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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

来源:徐州取保候审律师 网址:http://www.xzqbhsls.com/ 时间:2015-05-29 1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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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验、检查笔录】一、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

 检查。”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

 章。”勘验是指侦查人员针对与案件的场所、物品等“死”的物体所进行观察、测量、检验、拍照、绘图等

 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直接了解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尸体,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检查,是指侦查人员针

 对与案件有关“活”着的人所进行的观察、问询、检查等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和被

 害人的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况。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了解案件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的诉讼活动。勘验、

 检查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范围很宽:在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侦查行为;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为了核查和验证某些情况,也可以重新进行勘验、检查,属于一种补充性的调查活动。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状况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

 实况记录。笔录应以文字记载为主,但并不仅限于文字记录,还包括绘图、照片、录音、录像、模型等。因

 此,勘验、检查笔录是各种案件实况记录的总称。

 (某杀人案件的现场方位照片)

 (某杀人案件室内现场照片) (某纵火案件室内现场照片)

 (某杀人案件现场平面示意图)

 (某抢劫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笔录)

 (某盗窃案件现场指纹照片)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作用与特点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作用

 勘验、检查是法律授权司法机关从事的一种专门的诉讼行为。但是,在如何看待勘验、检查所形成的笔

 录上,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些国家只是把勘验、检查作为核查其他证据的一种方法,而不认为经勘验、检

 查所形成的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有些国家则把勘验、检查笔录规定为独立的证据。我国三大诉讼法都把

 勘验、检查笔录规定为独立的证据,这种规定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勘验、检查井非仅仅是为了核查案件中的

 其他证据,勘验、检查后形成的笔录所记录的现场情况、尸体状况、伤害部位及伤情的实际状况等,本身都

 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1.有助于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总体情况形成较为客观的判断。勘验、检查笔录能够客观地记录和反映出现

 场、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况,使人们能够对案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实际损害产生感性认识,有助于司法